为了发扬民主,加强学院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广泛听取全院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搞好学院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接待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二下午4点到5:20分。
2、接待地点:二楼接待室
3、值班院长:按顺序轮流
4、学生反映的问题在班级、学生处解决不了的,可通过学生处向院办室预约,以便及时统一安排。
5、学院办公室负责院长接待日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并做好院长接待日的情况通报工作。
6、对重复来访者,如无新的内容,一般不再接待。
7、来访学生应出示学生证,在值班秘书指导下按顺序进行。
8、该制度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