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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2006         20

为了加强对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调动广大教师、教辅人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改革,保证我院教学研究项目的顺利开展,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    教学研究立项指导思想
教学研究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为先导,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及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为重点,注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以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我院管理体制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二、教学研究立项原则
申请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   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我院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具有应用和推广价值。
3.   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三、教学研究项目类别
 教学研究项目内容分为四大类,即,学院总体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
四、        教学研究立项程序及管理
1.各系、部根据要求组织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并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科研处及课题组各保存一份);
2.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公布;
5.教学研究立项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于12月份进行。
6.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由科研处管理。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分为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对于重大课题,学院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教学研究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科研处处长签字主管院长批准后到学院财务处报销。
7.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1月份向科研处递交阶段性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不交阶段性研究报告或无故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学院将停止拨款,且该项目的所有研究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审报教学研究项目。
8.教学研究项目自批准立项之日起,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三年。过期自动注销。
五、    项目鉴定及成果推广
1.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书面鉴定或验收申请(于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鉴定或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担部门和科研处共同组织;
2.   项目鉴定或验收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专家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提出建议名单,报科研处审核。一般项目的验收或鉴定专家组由5-7人(奇数)组成,成员为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人士,要有一定的权威性。鉴定完成后填写结题报告书。
3.   申请鉴定或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周向每位参加评审的专家提供如下材料:立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结题验收报告。
4.   鉴定、验收组专家应实事求是,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
5.   鉴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项目研究总结报告、专家鉴定书(一式二份)送交科研处,审核盖章后生效。
6.   成果鉴定完成后,课题组应提出成果推广的实施计划,加以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项目学院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
六、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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