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不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在紧急情况下,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时,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
四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2.六项基本条件
(l)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两个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个论断从两个方面揭示了党的本质属性。其一,它指明了党的阶级性。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其二,它指明了党的先进性。即党不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一般组织,而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种界定从质的规定性上把中国共产党同其他任何政党区别开来。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明确宣布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并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这一性质。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尽管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没有变,中国共产党仍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这是由中国共产党产生的历史特点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从开始就是为挽救中华民族的危亡而诞生的,是在爱国救亡运动和人民解放运动的热潮中登上历史舞台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按照中国人民的意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并带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使命,向着美好的共产主义远大目标不断迈进,用科学的理论和创造性的实践,把全民族和全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