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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2021-03-05 10:48:08 来源: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职能

    实验实训中心是在主管院长的主要领导下,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赋予高等学校主管实验室工作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责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需要,主要负责学院实验(训)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教学仪器设备与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训)室队伍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教学)与管理、校企合作洽谈与管理等工作,是具有管理和实践教学双重职能的职能部门,也是学院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具体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建立健全学院有关实验(训)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训)室队伍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及管理、校企合作洽谈与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制定部门规章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实验(训)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归口拟订并审查学院实验(训)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及仪器设备配置方案,负责分配实验(训)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负责实验(训)室的设置、调整、撤销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院实验(训)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用房的统筹规划,会同学院后勤部门做好实验(训)室内外建筑设施的安装配备、维护维修工作。

五、负责组织申请筹建国家级和省级实验(训)室、实验(训)教学中心,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重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六、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报批、验收工作。

七、负责学院实验(训)室、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使用效益。组织实验(训)室、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维护、维修、计量、标定、报损、报废、报失等工作。

八、根据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的需要,负责组织归口拟订实验(训)室、实践教学基地更新、补充仪器设备及有关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并进行审核与报批。

九、负责学院有关实践教学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购置计划的审核与报批,并会同学院安全保卫和后勤部门做好其安全管理工作。

十、会同学院后勤、安全保卫部门及使用部门做好剧毒品及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验室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做好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对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劳保物品的报批与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安排有关实验室对其所需要的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组织学院实验(训)室做好卫生管理及技术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会同学院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实验(训)楼、实验(训)室的防火、防盗、防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安排实验(训)室,根据学院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承担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并做好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课前的有关准备工作,保证完成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十五、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

十七、主管实验(训)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实训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十八、主管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十九、会同教务处组织、指导各教学系、部拟订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教学)计划、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考核办法、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完善实验(训)、实习指导书及实验(训)教材。

二十、会同教务处组织各教学系、部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研究、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活动。

二十一、负责校内实验(训)室、实践教学基地日常现场实践教学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工作。对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提出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管理意见。

二十二、负责审核实践课教师每学期在实验(训)室、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现场实践教学的工作量。

二十三、负责设计制定各种相关的工作用表;负责学院实验(训)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及经费、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等有关基本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统计,进行信息化管理,并负责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二十四、组织安排各实验(训)室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部门网站的设计与管理工作。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生有关实践技能考核的培训工作。

二十七、会同教务处组织各教学系、部定期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展示学院的实践教学成果。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校企合作的洽谈与管理。

二十九、负责配合学院做好有关方面的检查与迎评工作。

三十、负责学院有关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

三十一、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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