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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2011-03-21 08:00:00 作者:唐老师 来源:党政办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五)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鼓励捐资助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教常规建设。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推动农村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探索推行优质幼儿园在农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七)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全面提高普及程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适应全省推进城镇化和农村新民居建设需要,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切实解决好上学远问题,鼓励通过公共交通和校车接送学生上学。因地制宜进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流入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加快解决大班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增强课堂教学效果。配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区域内办学条件、教师素质、教育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和提高,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大幅提升。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
继续推进农村学区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全省学区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县域内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的要求,加快学区建设进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行标准化办学;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教育管理体制。2012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学区建设,按新体制运行。
大力推广“四种模式”,切实缩小城市区、校际差距。通过联合校模式,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协作机制,全面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通过兼并校、建分校、新建校等模式,彻底转化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消除择校现象。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建立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和教师补充机制。
(九)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教师考核办法,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配合,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切实把减负贯穿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2020年达到92%。
加强普通高中建设。调整和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控制班额。坚持以城市薄弱高中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为重点,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到2020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增加到300所,70%以上的高中生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
(十一)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推进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高校、职业学校等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和实验室。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试行导师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传统优势,创建特色学校,在全省形成一批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高中。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普职渗透、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和普通高中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市、县(市、区)政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企业与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科学规划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促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2020年,累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500万人。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得到培训,年均规模超过600万人次。加强对职业教育评估与督导,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十四)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实现专业建设规范化;加强课程建设与资源开发,基本形成就业导向的课程和教材体系;努力构建适合社会需要和学生发展的教学制度。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活力。普遍实行工学结合,加强校企合作,着力推进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大力推行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办学模式。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学校和企业合作开发专业,协商设置课程,共同培养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学校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丰富职业学校内涵,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鼓励各市对辖区内职业学校进行整合,建设资源共享、特色鲜明、装备水平高、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的职业教育园区。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组建更多的集约化、规模化、跨区域、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型职业教育集团。
拓展招生渠道,延伸服务范围。从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转向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现役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转岗再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实行开放式教育,送教下乡,送教进厂,送教进军营,大力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十五)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开展区域教育合作,广泛面向农村地区开展职业教育。统筹农村教育内部资源,在优化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健全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重点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强化涉农专业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完善涉农专业设置,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努力扩大农林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大培养农业类专业技术人才力度,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以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民培养,创新农村职教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为农村培养改革发展带头人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培养、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满足广大农民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需求,普遍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十六)努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资助政策。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比例,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建立职业学校优秀学生激励机制,对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自主创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推行技师聘任制度,落实技师津贴。实行拔尖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七)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稳步扩大规模,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办学特色,推进科技创新,增强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建成2至3所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向高等教育强省迈进。
加快高水平大学和强势特色学科建设。抓好“211工程”建设和省部共建高校工作,加强其他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建设,加强国家、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对标升级行动计划,强势特色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达到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引领和带动高校整体发展。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监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
(十八)优化结构突出特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高等教育,加快沿海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发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口支援薄弱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与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调整产业结构需要,大力扶持与战略支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学科专业,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服务。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优化类型层次结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适度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争创一流。适应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大力加强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把重视、支持和服务教学工作列为高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和自主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探索建立高校合作育人机制,促进高校之间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加强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优质特色教学资源库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完善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课程体系,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加大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构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继续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实施教学管理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示和质量发展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教学评估制度。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落实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实行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实行“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研究生创新奖励制度。
(二十)提高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速构建人才高地,实施创新人才、创新团队计划。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若干个重点领域,开展重大项目研究。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设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凝聚力量,组织攻关,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开展科技工作评估,提升科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增强高校主动服务意识,全面开展社会服务。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深化和拓展“太行山道路”。发挥高校人才和思想优势,参与决策咨询,促进文化发展。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一)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更新继续教育观念,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坚持“学以致用”原则,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类专业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开展灵活多样的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各种教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到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二十二)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建立多部门组成的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继续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大继续教育投入,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探索实行公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建立公民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建立人事、劳资、培训三位一体的人才开发管理机制,把公民终身学习情况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转岗择业、职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继续教育阵地。扩大公益性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整合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大学,实施远程教育,充分发挥电大教育的作用;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合组建继续教育基地;由政府、社区、学校和民间组织共同建设“社区教育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推进宽门类、多样化、灵活性的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
第九章 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四)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实施普及特殊教育巩固提高工程,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采取社区教育、巡回教育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十二五”期间,建成河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设施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投入,落实省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实际需求,配齐配足教职工。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二十五)促进民族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民族村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认真组织落实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援工作。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
第十章 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
(二十六)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优先和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网络体系和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强化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督导评估。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高质量地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以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为重点,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
(二十七)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库建设,大力开发数字化教育资源,构建全省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应用。到2020年,初步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各级各类教育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水平的远程教育。以网络教学资源为重点,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提高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依托教育信息化资源,创建全省教育管理平台,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八)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步伐。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配备,加快通用技术实验室、探究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施等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跟踪产业发展,强化实训基地教学设备配置,推进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全面加强高校教学科研设备配置,加强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实施高校实验室装备升级和馆藏图书更新工程。
第十一章 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对外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更多的国际化人才,为河北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三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大力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与层次。积极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吸引更多知名外籍专家学者来河北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施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计划。
(三十一)提高交流合作水平。加强省内大学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和学位互授联授。鼓励中小学开展国际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国际理解教育活动,拓展学生国际视野。
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鼓励各市和各级各类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出国进修。鼓励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来冀留学工作,鼓励学校设立奖学金,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质量与层次。
鼓励我省高水平教育机构境外办学,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教育,办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积极参与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培训服务。
加强省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与华北其他省区市的教育合作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与京津地区的教育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第十二章 重大项目
(三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至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任务,着眼于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幼儿园建设工程。加强城市幼儿园建设。支持办好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达到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建一批村级规范化幼儿园。各级财政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改善公办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和配备玩教具。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全部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园、校舍、教学设备、图书和体育活动设施等方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实施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工程。加大边远山区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
普通高中达标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市县为主的原则,合理规划调整普通高中布局。重点加强城市薄弱高中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使其校园校舍、专用教室、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尽快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每个县(市)重点改造1至2所高中。
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制定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建立校长公开竞聘上岗制度。实施以“河北省人民教育家”为引领的中小学校长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培养更多的专家型校长、特级教师和一大批骨干教师。
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工程。通过制定土地、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教师住房建设。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地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政府建设,产权公有,教师使用”的模式,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主要为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改善生活条件。鼓励各地优先和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周转宿舍。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使全省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骨干专业,形成支撑区域产业和行业发展的专业群。新建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面开展“双师型”教师培训,重点造就一批职教专家、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及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与人才需求预测的联动机制,开展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建设创新试点。教育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校本教材、地方特色教材。探索学生综合素质的多种评价方式,每年举办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高水平大学和强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加强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建设。认真抓好“211工程”三期建设,深入推进省部共建高校工作。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对标升级行动计划,分层次推进强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着力加强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能力建设,力争新增3至5个国家重点学科。启动强势特色学科二期建设工程,实施强势特色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计划,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学术领军人物。按照“扶优、扶特、扶需”原则,新建3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60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加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新建成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4所。
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工程。完善专业设置和调整制度,优化专业结构。对接我省战略支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100个以品牌特色专业为核心的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加强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建设。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计划。强化实践教学,实施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
高校科研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实施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创新团队计划,加速构建创新人才高地;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启动重大项目研究计划,开展跨学科、跨领域合作攻关,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成果。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我省产业技术路线图的谋划、制定和实施。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继续组织实施好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改扩建未列入国家规划的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需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河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
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现代化工程。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各级投入,建设先进的河北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开发教育科研资源,使全省高校、科研单位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学校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省中小学校全部实现“校校通”、“班班通”。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重点建设省级示范性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
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优质特色学校赴海外办学。兴办一批优质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实施“留学河北”计划,扩大来冀留学生规模。建设国家级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