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文化
冬燥来袭,大家“寝”注意——火、电安全提醒请查收
2025-12-08 15:15:25

窗外的梧桐树叶落尽,暖气悄悄升温,大学公寓里也迎来了“干燥模式”。冬日物燥,不仅皮肤容易缺水,潜藏的火、电风险也在悄然攀升。为了让同学们在温暖舒适的环境中安心度过寒冬,公寓管理特整理这份安全指南,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筑牢安全防线,共守温馨小家。一、别让插座“火”起来干燥的空气让绝缘材质的电阻值升高,静电现象也更为频繁,一旦线路出现破损、老化,短路起火的风险便会大大增加。请大家养成随手关灯、关闭插座电源的好习惯,不仅能节约用电,更能减少无人状态下的安全隐患。二、让新鲜空气“氧”你一整天安全是温暖的前提,而开窗通风则是守护安全与健康的重要一环。不少同学因怕冷而整日紧闭宿舍门窗,却不知密闭环境下不仅会导致空气污浊、病菌滋生,还会让电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和潜在的有害气体无法及时扩散。建议大家每天开窗通风,既能置换新鲜空气、降低室内粉尘浓度,也能减少静电产生的概率。宿舍是我们共同的“家”,需要每个人用心守护。三、宿舍严禁抽烟抽烟风险极高,不仅违反规定,更会直接威胁生命安全,须严厉禁止。1、核心风险点宿舍空间密闭,烟头明火易引燃被褥、纸张等易燃物,火灾蔓延速度极快。夜间抽烟若疏忽大意,烟头掉落未熄灭,熟睡中难以及时发现,极易酿成惨剧。火灾发生时,宿舍楼道狭窄、人员密集,逃生难度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2、安全建议严格遵守宿舍禁烟规定,自身坚决不抽,也劝阻室友杜绝抽烟行为。发现违规抽烟情况,及时向宿管老师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避免风险累积。熟悉宿舍逃生路线和消防器材位置,遇到火情保持冷静,有序撤离并及时报警。四、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公寓楼消防栓需牢记使用方法,遇紧急情况可快速开启,守护自己与他人安全。根据消防安全规定,大学生公寓楼消防通道严禁任何形式占用,违者将依规处理。请全体同学熟悉消防栓位置及操作流程,掌握 “开阀、接枪、喷水”的基本步骤,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希望同学们能将这份安全提示牢记于心,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愿我们在这个冬天,既能享受暖气带来的温暖,也能拥有平安相伴的安心,共同度过一个温馨、安全的冬季!一、别让插座“火”起来干燥的空气让绝缘材质的电阻值升高,静电现象也更为频繁,一旦线路出现破损、老化,短路起火的风险便会大大增加。请大家养成随手关灯、关闭插座电源的好习惯,不仅能节约用电,更能减少无人状态下的安全隐患。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2025-08-30 15:16: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培养方案要求,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日常表现和学习成绩两大类。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对学生进行评优表彰与奖励的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考评结果,作为推荐就业的主要参考依据。第四条 我院学生均应参加综合测评。学生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其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第五条 综合测评制度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组织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学生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测评内容和记分标准解释权归学生处。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书记、院长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第八条 以行政班为单位成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3-5名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第九条 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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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通报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院学〔2017〕3号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院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其他类别学生参照此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要求重新核实相关情况的申请。第四条 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的原则,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第二章 申诉的处理组织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作为处理学生申诉的专门组织。申诉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为学院法制办公室。第六条 申诉委员会成员为9人,由学院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申诉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第七条 必要时,学院可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名库,由院长办公会在第六条第一款所列人员中讨论选定。在处理学生申诉具体案件时,由学院主管法制工作负责人按照中立、公正原则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名库中指定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第八条 申诉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