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您现在的位置: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教务处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为加强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的原则
   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2.突出特色原则。结合学院的办学定位,要不断加强对各专业的改造与提升,进一步强化基础条件和办学底蕴、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使各专业办学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形成独有的特色。
   3.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改善教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
   4.持续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二、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院审定后实施。
   2.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新办专业及学院的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
   3.各系、部负责拟制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各系、部领导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专业建设工作,并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三、新办专业的申报、审定与验收
  1.申报新办专业的具体要求。增设新专业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的要求,符合我院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体现学院的办学方向和特色。
   2.新办专业的申报程序。新办专业由相关系、部申报,并于每年5月底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学院办公会审议,学院办公会通过后,教务处提交专门报告,连同修改后的专业申报材料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批。
   3.申报新办专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论证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普通专科专业申请表备案表》;
 (3)专业培养计划;
(4)增设专业课任课教师配置一览表(教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所毕业的学校及专业、拟授课程名称);
   (5)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4.新办专业建设周期为该专业招生至第一届学生毕业,建设周期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进行正常发展,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部(中心)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仍不合格的专业要停止招生。
四、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审定与验收
 1.申报重点建设专业的基本条件
   (1)重点建设专业应是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并且是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专业。
   (2)有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
   (3)制定有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思想先进、目标明确、结构合理、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优势明显、特色鲜明。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显著,近五年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或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程曾获得过省级精品课程的表彰;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有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
   (5)专业办学条件先进,具备较为完备的专业图书资料、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6)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
   2.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重点建设专业每三年申报一次,由各有关专业申报。所在系、部(中心)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专业负责人答辩,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发文公布。
   3.重点建设专业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办学条件。主要包括年度办学经费、图书资料、教学设备与教学手段等。
   (2)专业教师队伍。专业教师人数,专业骨干教师及学术梯队情况,教师的职称、年龄、学历学位,学缘情况,教风与师德情况。
   (3)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
   4.近几年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实验室建设情况;人才培养质量与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1)科研水平。主要包括本专业科研优势介绍;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学术交流情况等。
   (2)专业办学特色与优势。
   (3)专业进一步建设的目标和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5.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满后要进行评估验收,先由专业建设小组写出自评报告,分系、部(中心)自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验收通过给予奖励,验收未通过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部(中心)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经费自理,该专业所在系、部(中心)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
五、专业建设经费
 1.对于新办专业,学院在该专业招生当年给予20万元启动费,学生人校后,学院依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资助相应常规建设经费。
 2.立项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为三年,学院资助每个专业建设经费10万元。
 3.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质量要求的调研,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方案试验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院所有,并由专人登记保管,并建立经费使用档案,专业建设期内每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12月29日             
 
 
 
 
 
 
 

版权所有: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冀ICP备150113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