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您现在的位置: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教务处 >教学信息员管理实施办法(院教字 [2009] 9号)
教学信息员管理实施办法(院教字 [2009] 9号)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建立教学信息员制度。
一、机构设置
学院设立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教学信息中心),挂靠教务处。教务处的一名管理人员兼任教学信息中心主任。
每个系(部)设一个教学信息站,由系(部)出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管理。
二、教学信息中心职责
负责各系(部)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编辑《教学信息》并及时汇总,将教学信息及时发布。
三、教学信息员职责
1.及时了解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积极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2.对学院或系(部)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4.反映教研室或教师在学生考试中存在的如随意漏题,随意更改成绩,监考不认真负责等问题;
5.填报《教学信息意见反馈表》(见附表)每周一次;
6.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7.协助教务处和各系(部)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学生信息员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信息中心负责对信息的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四、教学信息员聘任
原则上聘任各专业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教学信息员。
聘任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及各系(部)进行。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负责。
五、教学信息员管理
1.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学信息中心主任总负责。各系(部)教学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2.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3.教学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
4.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
5.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六、教学信息员待遇
1.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分数。
2.对于获得“优秀信息员”称号的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涉及信息员管理的制度自动废除。
 
 
                                                                                               
 2009年10月19


 

版权所有: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冀ICP备150113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