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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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开展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研究骨干在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成立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一条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院长直接领导下的学术、科研、教学评议、评价咨询机构。
第二条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非常设机构,其工作宗旨是:以学院的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为中心,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和科技开发服务、教学改革与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等,发挥学术骨干、指导、咨询及审议作用。
第三条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讨论审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规划、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学院发展的总体设想提出建议。
2. 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建设及实训室建设方案,对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提出建议,为学院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3. 审核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文件。
4. 对学院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结项、成果评定进行审核;协助相关处室对建设过程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5. 对学院教科研项目,进行审核、立项论证、结题验收或鉴定。
6. 对学院的教学成果、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7. 对学术论文、专著、教材、讲义等学术成果进行评审。
8.指导教师参与教科研项目,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
9. 受理教职工有关学术研究、成果鉴定等方面的申诉,提出裁定意见。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及相关院领导,由7-9人组成。
2. 学术委员会可聘请少数退休或外校知名专家学者(客座教授),担任本会成员。
3. 学术委员会成员经董事会及党政联席会审批、聘任。
4.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5. 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由科研科具体组织,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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