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辅导员:
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民办高校国家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严格审核本学院上报的所有资助信息,坚决杜绝虚报、错报和漏报现象。各班级需认真核查受助学生信息,统一使用指定银行卡发放助学金(2021级工商银行、招商银行,2022级中信银行、2023级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二、各学院要及时、准确地将受助人员的情况作摸底排查,对已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要取消本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对已经确定获得国家三金的,事后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予以追回已发金额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符合资助政策(包含退学、休学)的学生要及时报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统一将名额重新分配。对二级学院不能提供正确学生受助信息、银行预留信息失效(更换过手机号、身份证过期)提供睡眠卡号(长期不用自动冻结的卡),影响发放助学金的将对二级学院进行考核。对因不及时上报或工作失误导致数据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上报时间: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4月9日前填报《202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郑老师。电子版发邮箱:hbkxzzb@qq.com(邮件标题为:202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单+二级学院名称)。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3731167116
资助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