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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2017-03-11 08:00:00 作者:唐老师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相关申报方:
为科学谋划我省“十三五”期间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相关准备,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十三五”设置规划编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主题,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为主线,坚持优化存量、做优增量,着力优化结构、补充短板,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完善高等教育体系,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和学习者的个人发展创造价值的能力和水平。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院校设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十三五”时期,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的基本政策。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提升其办学层次,且学科专业设置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民办高职院校,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要求审批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对于个别科类特殊、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的成人高等学校,可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年度高等学校设立、分立、变更、改制等相关设置工作均须纳入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并按规划有序实施,未纳入设置规划的高等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凡在“十三五”期间拟申请设置高等学校项目的相关申报方,须在3月20前向我厅提出纳入河北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正式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20份),逾期不再受理。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申报主体,均可根据拟设置学校的隶属关系向我厅申报。省教育厅直属高校设置,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厅申请;省直其他部门办学,由省有关部门向教育厅申请;省级以下政府办学,由政府向教育厅申请;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由举办者向教育厅申请。
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设置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评审,在深入分析我省高校存量资源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需要,科学规划高等学校增量,遴选出确有必要、具备基础的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经省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按国家规定的院校设置工作程序分年度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311-66005090、66005097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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