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