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25-09-24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应遵循教育公平原则,工作程序上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三)按照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为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各专业转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一年级现有人数的5%。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学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优先考虑;

(五)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可申请转入相似或其他规定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属于毕业班的;

(三)入学录取成绩低于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五)高考招生时不同批次的;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的;

(九)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十)单招录取学生跨单招考试类的;

(十一)单招录取学生转入只有统招计划的;

(十二)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学生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年春季学期初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

(二)教务处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数,没有接收计划的专业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三)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限申请一个专业)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查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填写“学生专业调整审批表”,招生就业处审核签字后由二级学院提交到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对学籍异动材料审核,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者,学校根据转入、转出专业实际情况调整学籍信息。

(二)转专业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学校将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资格。

(三)转入二级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和学分进行认定。认定原则:

1.原专业所修课程的编号与转入专业相同,该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课程和学分。

2.原专业所修课程名称与转入专业相同,但课程编号不同,如其教学要求和学分高于或等同于转入专业的,该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课程和学分,否则不予认定,学生须补修该课程。

3.转入专业学分高于原专业已修学分学生须补修课程。

(四)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及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第六条  其他规定


   (一)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期间,应按时参加原专业课程考核,期间如有考试违规、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到新专业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学生转专业后,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施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5年4月22日